2024年辽宁盘锦中考录取相关说明公布
2024-11-22 07:00:12 来源:职教本科本网站根据盘锦市教育局公布的《辽宁盘锦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意见》了解到,2024年辽宁盘锦中考录取相关说明已公布,具体如下:
1.普通高中学校如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总计划减去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人数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普通类初中毕业生招生计划。
2.设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下简称“录取控制线”),原则上所有考生录取分数均不低于录取控制线,体育类特长生中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录取控制线的75%,艺术类特长生中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录取控制线的85%,各普通高中因域内招生计划未招满可在录取控制线下多降20分。因招生计划未满需要补录的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至低分进行补录。
3.盘锦市高级中学、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实行指标到校分配的计划,严格按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指标进行录取,其中局直属、双台子区、兴隆台区指标在录取分数线下20分内有效,大洼区指标在录取分数线下50分内有效。如有学校没有考入盘锦市高级中学和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的学生,则依据考生志愿,保证有一名考生能进入以上两所高中的一所就读。各初中学校到校指标如未完成,到校指标予以回收,依据考生志愿,在剩余未被盘锦市高级中学和辽河油田第一高级中学录取的本市户籍考生和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考生中依据志愿由高分至低分录取。
4.盘山县高级中学录取时,双台子区陆家学校按盘山县生源录取;其他高中录取时,双台子区陆家学校仍按双台子区生源录取。
5.落实《辽宁省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2—2025年)》(辽教发〔2022〕1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帮扶县域普通高中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84号)等文件要求,盘锦市高级中学对盘山县高级中学实施对口帮扶,并选派教师到盘山县高级中学任教。
6.在民办学校就读的盘锦户籍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与公办学校执行相同政策。
(1)盘锦户籍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盘锦市出生(即身份证号码的前四位为“2111”)且具有盘锦市户籍。
②户籍从市外迁移至盘锦市的考生,要求在盘锦市的户籍满两年,户籍迁移时间应为2022年3月31日前。
(2)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小学起始一年级即在我市注册学籍。
②在盘锦市公办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
③有盘锦市的不动产证(或购房全款发票、网签备案合同),其中不动产证的登记时间、购房全款发票打印时间或网签合同备案时间应在2024年3月31日前,逾期均视为无效。
④法定监护人的盘锦市社保缴纳记录满两年(中考报名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符合我市在盘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中考报名政策的外市户籍考生,在中考报名前由学校进行公示。
7.持居住证在盘就读考生报考盘锦市高级中学,单独制定指标分配办法,报考其他普通高中时,与其他类别考生执行相同政策。
8.各普通高中录取时,如考生总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