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兰州中考招生录取时间及录取照顾政策公布
2024-11-10 09:09:15 来源:职教本科本网站根据兰州市教育局公布的《2024年甘肃兰州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了解到,2024年甘肃兰州中考招生录取时间及录取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一)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学生工作科组织实施。
1.录取原则
坚持志愿优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最低控制线。
2.录取标准
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和兰州一中教育集团南校区(兰州五中))最低控制线、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最低控制线,并指导各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划定各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招生录取时,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符合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对口分配
继续实行优质高中部分招生名额对口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政策。2024年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含特色班)对口分配比例为75%,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对口分配比例为35%。
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含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名额分配范围为城区内初中学校,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名额分配范围为兰州新区内初中学校。分配数量按照对口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相应比例确定,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倾斜。
享受对口分配计划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初中属划拨入学且三年在籍在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第一次从市外转入我市、符合教育优待条件的满一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从2022级初中开始,将第一次从市外进入我市初中就读、满连续两年(含)以上初中学籍并实际在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纳入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享受范围,具体参照《关于第一次从市外进入兰州市初中就读学生中考享受优质高中对口分配计划的认定办法》(兰教学〔2023〕6号)执行。②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为2A3B及以上等级、且思想品德维度为A等。③必须填报对口高中。④必须参加中考,且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对口初中未完成统配计划、且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50分高于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兰州新区优质高中对口分配名额的资格条件由新区教体局参照全市统一条件并结合新区实际制定,资格审核、名额分配、招生录取等工作由新区教体局负责组织实施。
统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定,录取时,按照最低分数线要求,依据各初中学校的统配名额和符合条件考生的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自主招生
根据《2024年兰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3)要求,具备自主招生资格的高中招生学校可依据办学实际和特色,在计划内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兰州六中、兰州十四中、兰州五十三中、兰州六十中等市级示范性特色高中控制在30%以内),自主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和具有学科特长、有创新潜质的考生。根据《兰州市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8〕154号)精神,被命名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只用于招收足球后备人才时可适度扩大,控制在男女各11人以内。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且必须参加中考和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城区体育类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50分以内,对于专业特别优秀需要破格录取的,由招生学校报市教育局审定;其他类别的自主招生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报考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的自主招生分数线须报市教育局审定。参加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的专业测试或面试成绩必须合格。
各普通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类别、项目、专业测试内容标准以及相关事宜见《2024年兰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一览表》(附件2)。
兰州一中艺术体育特长班的招生参照《2024年兰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见附件3)要求执行。
3.录取程序和办法
(1)城区
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六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公民同招”原则,与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同范围、同方式、同时间进行招生。
特色班实行计划单列。双优助学班和珍珠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公办普通高中国际班录取,成绩应达到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最低控制线。多语种班录取单独划线,初中起点多语种班录取最低线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普通班统招分数线下50分以内,若招生计划未完成、且统招分数线下50分高于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则降分录取最低至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高中起点多语种班录取最低线不得低于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线。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班一线。录取时,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本校普通班统招第一志愿计划;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②统配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和自主招生(含兰州一中艺术体育特长班)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三批次录取,按照各学校普通班、国际班的统招分数线和空余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四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统招第一志愿;③自主招生志愿;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四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本批次各类特色班的录取。然后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特色班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五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②自主招生志愿;③统招第二志愿。
第五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将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考试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有空额的学校,可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
(2)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
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参照城区录取程序和办法,制定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和办法。
4.对口帮扶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内地普通高中民族班扩招工程”的相关精神,兰州二中、兰州五十八中、兰州五十九中、兰州外国语高级中学继续面向临夏,兰州三十三中、兰州六十一中、兰州西北中学继续面向甘南,对口招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学生。报名考生必须参加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统一报名和考试,一校一线,单独录取。具体相关要求另文通知。
兰州六十一中新区分校和兰州三十三中东城分校招收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5.照顾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或者相应层级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5%的标准降分录取。
以上两项照顾类别规定的军人教育优待对象包括:在所列举的边远艰苦地区和特定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现役军人军官证原件、基层部队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须提供户口簿、工作证原件、基层单位证明,并经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3)公安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降20分录取。
(4)公安英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省公安厅证明降10分录取。
(5)少数民族学生凭户口簿降5分录取,报考民族中学和西北中学降20分录取。
(6)归侨、华侨直系子女凭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台胞直系子女凭市台办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件降10分录取。
(7)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结扎户领证户凭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和农户户口簿或标注农业户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复印件降10分录取。
(8)高校教职工直系子女报考本校附中,降10分录取。
以上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由报考学校初审、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审核备案。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在确认报名资格时,由报考学校审核整理后报学生工作科。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在兰州教育网和考生毕业学校进行公示。
若同时具备几项照顾政策条件,只按其中分值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参加统配录取和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若同时具备照顾政策降分,只按其中分值的一项执行,不累计降分。
6.录取时间安排
(1)城区
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录取时间:7月14日—7月17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17日22:00—7月18日8:00。
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录取时间:7月18日—7月21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21日22:00—7月22日8:00。
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7月21日22:00—7月22日10:00;录取时间:7月22日—7月23日,结果查询时间:7月23日22:00—7月24日10:00。
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时间:8月14日22:00—8月15日10:00;录取时间:8月15日—8月16日,结果查询时间:8月16日22:00—8月17日10:00。
(2)远郊县区和兰州新区录取时间由各县区参照城区日程安排并结合各自实际确定。
(二)综合高中班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政策精神,在全市范围内试点开设综合高中班。综合高中班以普通高中计划招生,入学后学生具有普通高中学籍,高中学习过程中,基于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发展需求,开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互衔接渗透学习。高一年级后可选择转职业类学校学习或继续普通高中学习,满足学生多样化成才需求。
(三)“职普融通”实验班
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职普融通教育试点,鼓励和允许普通高中开设“职普融通”中职实验班,招生录取设最低控制线,统一考试科目成绩最低须在所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分数线下100分以内,录取时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采取志愿录取与学校自主录取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志愿录取由市教育局职教科负责实施。未填报职业学校志愿且中考成绩公布后有意接受职业教育的考生,可持中考成绩单直接到各职业学校报名录取;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可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关注“兰州微招考”微信公众平台或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ganseea.cn)查询具体报名办法。
1.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继续坚持“面向人人”原则,优先录取省内贫困地区的建档立卡户学生。学校除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外,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具有初中同等学历的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自愿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人员,部分职业学校可实行免试注册入学。
2.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职业学校开办“冠名班”的招生规模,录取工作按照企业与学校的协约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