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解读公布
2024-11-22 06:36:20 来源:职教本科本网站中考频道从呼伦贝尔市教育局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解读已公布,具体如下:
1、改革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国家确立的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顶层设计中的一项重要改革,是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配套的评价制度改革。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育人方式改革、中考命题改革和“双减”改革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教育部密集出台文件,推出一系列配套举措,并多次召开会议,交流研讨各地改革经验,明确中考改革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我区将中考改革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与高考改革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深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初高中学校开展调研,召开不同层面座谈会11次,问卷调查89.8万人次,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形成《实施方案》初稿,邀请区内外专家召开论证会,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经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执行。这次改革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有利于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办学,有利于一体推进义务教育与高中阶段教育、高考综合改革有效衔接。
2、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实施方案》明确,这次改革坚持四个基本原则。一是五育并举。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发展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落实“双减”要求,提高育人质量,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二是公平公正。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宏观调控,改革体制机制,完善评价标准,规范评价程序,持续推行“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三是分级管理。加强自治区统筹管理,以盟市为主实施,全自治区统一推进,盟市、旗县(市、区)协同推进,在考试、录取等各个环节各负其责,有序衔接。四是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考试科目设置、命题管理、组织实施、录取方式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协同推进课程、教学、考试、招生、师资等各环节配套改革,促进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3、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实施方案》提出,这次改革的总目标是:确立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健全组织规范、程序合理、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保障到位的考试招生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进教育公平。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启动,到2025年全面实施,不断形成具有自治区特点,体现科学教育质量观,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4、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实施方案》明确这次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即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深化招生录取改革、规范招生组织管理。
5、什么是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与传统中考是什么关系?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程度的水平考试,考试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过去我区实行盟市自主命题考试或者部分盟市联合命题考试,虽然大多数盟市已经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合二为一,但名称要求不统一,考试计分科目和中考分值也不统一,这次改革从名称上统一规范为学业水平考试。考试科目上把国家课程方案中规定的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10个国家课程科目作为中考计分科目,其他国家课程科目作为综合考查科目,以等第方式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6、在“双减”背景下,如何处理“全科开考”与学生“减负”的关系?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把《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实施方案》明确,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开全考”,有利于规范学校教学行为,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学”的倾向。
为妥善处理“全科开考”和学生“减负”的关系,防止增加学生负担,通过规范考试内容、考试组织、考试方式等,多措并举,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
一是在考试内容上,由全区统一命题,严格以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着力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学生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关注综合素质和学科核心素养,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的内容,避免偏题、怪题、超标题。
二是在考试组织上,通过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实现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的负担。同时,按照“即结即考”的原则,将地理和生物学笔试、生物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安排在八年级学年末进行,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分别安排在七、八、九年级各组织一次,减轻学生在毕业年级集中备考的压力。
三是在考试方式上,根据学科性质和特点,分类采取书面闭卷考试、听力测试、实验操作、现场测试、过程性考核、综合评定、日常考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
四是在录取计分科目的构成和数量上,将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等14门国家课程科目中的10门科目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其他科目以等级形式呈现。
五是在招生录取模式上,鼓励具备条件的盟市开展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改革试点,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作为中考计分科目外,各盟市可结合实际,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他科目中选择部分科目计入中考总分,或对其他科目提出等级评价结果要求进行录取,真正达到“减负”的目的。
7、考试如何组织?
规范考试管理,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分级管理体制机制,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我区《实施方案》明确,2025年起,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和少数民族语文中考计分科目的纸笔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考试、评卷、发布成绩。其他实验操作考试和综合考查科目按照自治区的规范要求,采取分级考试考查方式进行,其中中考计分科目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和体育与健康科目的专项技能测试由盟市组织实施,学生体质监测由旗县在盟市的统筹指导下组织考试,体育与健康日常参与情况由各学校在旗县的统筹指导下组织实施,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生物学实验操作、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等5个综合考查科目,由盟市或旗县组织实施,考查结果以等第方式计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8、考试的计分科目分值是如何设置的?设置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这次改革对考试计分科目的分值进行了规范,相比过去盟市命题计分科目的分值,有增有减,但都有依据。主要的依据是国家课程方案中关于各科目课时分配占比的规定,同时考虑相关科目难度、课程容量以及初中学生毕业升学、高考改革和人才培养需求等,将全区中考总分统一为660分,参加少数民族语文考试的考生总分为74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各100分,外语含听力10分;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物理70分(纸笔考试60分,另加实验操作10分)、化学50分(纸笔考试40分,另加实验操作10分);生物学30分(卷面总分40分,其中含体育健康知识10分)、地理30分;体育与健康80分,其中体育与健康知识10分(与生物学同卷)、日常参与情况5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七、八、九年级各占15分共45分、专项运动技能测试20分;少数民族语文80分。
9、计分科目的纸笔考试为什么要实行全区统一命题?
实行全区统一命题,可以进一步加强“双减”背景下中考命题的研究监测工作,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切实提高命题质量。落实依课标命题、难易适度、教考衔接的要求。引导学校和教师改进教学,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注重考查学生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在真实情境中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进一步优化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增加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有效防止偏题、怪题、超标题。
10、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时长是如何安排的?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照“学完即考”原则,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知识在八年级结束前完成考试(考查)。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少数民族语文等科目纸笔考试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由自治区统一组织实施,时间为每年6月下旬。
理化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科目的专项运动技能测试以及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考试(考查)在九年级第二学期组织实施,体育与健康科目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在七、八、九年级各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盟市确定。
各科目纸笔考试时长分别是:语文120分钟,数学、外语(含听力)各90分钟,道德与法治、历史同考不同卷共90分钟,物理、化学(均不含实验操作)同考不同卷共90分钟,生物学、地理同考不同卷共60分钟,少数民族语文90分钟。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长由盟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1、考试成绩如何呈现?
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知识和少数民族语文等中考计分科目成绩可以以“分数”、“等第”或“分数+等第”等不同形式呈现,其中使用“等第”呈现的科目成绩可以依据自治区提供的原始分数划定,也可以根据考生数量的比例进行划定;生物学实验操作、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综合考查科目的成绩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各等第可根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需要赋相应分值,高可赋20分。具体办法由各盟市确定。
12、考试成绩如何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主要用于初中学生毕业学历认定和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用于初中学生毕业和学历认定,成绩长期有效,具体要求由各盟市结合实际确定;用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应届毕业生当届有效,非应届毕业生当年有效。九年级未毕业休学到下一年级的,八年级已考过的科目须重新参加考试。
残障学生、身体有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参加有关科目考试,以及区外转入学生、回原籍报考学生、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等,在成绩认定、招生录取等方面,由各盟市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区内学生转出到区外,盟市教育局应为其出具学业成绩证明。
13、为什么要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价?
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要求,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的重要举措,对初中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丰富校园生活、发展素质教育具有促进作用;对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全面客观了解学生、扭转以考试分数单一评价学生状况具有引导作用;对学生认识自我、学会自我管理、规划人生、激发潜能、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生活体验,促进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具有激励作用;同时也为教育行政部门、社会各界整体评价、监督学校办学提供新的载体。
综合素质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发展、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维度,对学生过程性发展状态和突出表现进行观察、分析和写实性记录,计入学生发展档案,终形成等第或“等第+评语”评价结果,并作为学生毕业和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14、如何进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自治区将制定印发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南等配套文件,指导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学校四级管理制度,按照“谁了解、谁评价”“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评价主体,吸纳教师、学生本人及同学等参与评价。具体由初中学校根据评价内容要求,“一校一办法”细化评价要素,逐项确定每项评价要素的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记录方式等,建立健全信息确认、公示、投诉申诉、复议审核等监督保障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评价工作客观真实、简便有效。
1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呈现?在毕业和升学中如何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终结果可采用“评语+等第”或“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第。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启动实施,到2025年参加中考录取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学校招生的基本依据。
16、我区中考录取工作如何组织?
从2025年开始,除中考计分科目的纸笔考试由自治区统一命题、考试、评卷、发布成绩外,各盟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编制、招生范围确定、考试报名及中考成绩使用、中考低控制分数线划定、中考录取等工作均由各盟市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17、2025年起学生若报考普通高中,在招生录取时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什么具体要求?
2025年起,中考招生将实行以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学生若报考普通高中,一方面,学生的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分要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同时生物实验操作、艺术、信息科技、劳动、综合实践5个综合考查科目也要全部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另一方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还要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报考自治区级示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原则上要达到B等及以上等第。也就是说,只有同时达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才可以报考相应的普通高中。
上述要求是对全区中考招生录取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鼓励具备条件的盟市开展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试点改革,即除语文、数学、外语和体育与健康必须作为中考计分科目外,各地可结合实际,根据文理兼顾、负担适度的原则,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其他科目中选择部分科目计入中考总分,或对其他科目提出等级评价结果要求进行录取,克服唯分数顽瘴痼疾,避免分分计较,缓解家长教育焦虑。
18、我区在中考招生指标到校(分招)改革方面有什么变化?
这次改革,按照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我区对中考分招改革作出新的制度安排。一是扩大分招学校范围,将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属地内其他优质普通高中均纳入招生名额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的范围;二是扩大分招比例,规定分招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70%,并逐步提高,鼓励各地开展普通高中全部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试点改革;三是引导初中学校特色优质办学,安排分招指标中,在目前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依据的基础上,要充分考虑初中学校育人质量、办学特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综合因素;四是要求分招指标向城镇薄弱学校和农村牧区学校倾斜,逐步加大招生名额分配比例。
19、我区在深化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为引导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我区《实施方案》中明确,结合普通高中分类办学和特色发展定位,经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学校要制定专门的学生培养方案,在招生简章中详细列明招生类别、数量、标准、范围、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盟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实施。自主招生对象主要是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6%以内,具体比例及招生方式由盟市确定。
20、我区是如何通过中考招生改革,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的?
一是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院校)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二是积极稳妥推进中等职业学校跨区域招生改革,自治区教育厅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和区域产业结构需要,统筹安排中等职业学校跨盟市域招生工作;三是对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的学生及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可以采用免试注册入学等方式招生;四是支持探索“3+3”“3+2”、五年一贯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五是扎实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由分层向分类转型,为具有不同发展潜质的学生构建普职融通的成才立交桥;六是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办学、联合招生等审核备案监管工作。
21、我区对规范学业成绩管理有哪些要求?
我区《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严禁用考试成绩给学校和教师排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初中学校教师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表彰奖励。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坚决杜绝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各种炒作行为,严禁利用网站、电子显示屏、横幅、展板、自媒体等渠道宣传炒作升学率、“中考状元”等。
22、我区在规范中考招生范围和招生批次方面有什么要求?
为优化招生环境,规范招生秩序,《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各地要结合高中分类发展定位,健全完善普通高中属地内招生办法。从2025年开始,高中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分四批进行。即提前批次:特色高中专项计划、艺体特长生和面向全自治区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第一批次:自治区示范高中和盟市示范高中、优质高中、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第三批次:“3+3”、“3+2”及五年一贯制高职招生。各盟市可根据各自实际进行适当调整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3、我区对新建普通高中在招生录取方面有什么特殊支持政策?
为加快普通高中建设,提高新建普通高中办学水平,我区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新建普通高中设置3—6年培育发展过渡期,在招生范围方面可以在盟市范围内适当扩大招生区域,在录取批次安排方面,可以适当调整录取批次,通过此类特殊支持政策,促进新建普通高中建一所、成一所、“名”一所。
24、我区在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按照国家“减项、降分”要求,我区将从严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从202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规范盟市自主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具体加分项目和分值由各盟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