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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023年初中学考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通知公布

2024-11-22 06:41:55 来源:职教本科

【#中考# #西藏2023年初中学考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通知公布#】本网站中考频道从西藏微青年了解到,西藏2023年初中学考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通知已公布,具体如下:

西藏2023年初中学考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通知公布-122

为确保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初中学考”)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狠抓落实

(一)明确主体责任。自治区招委会对全区考试招生工作负总责。各地(市)招委会作为本行政区域责任主体,招委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分管领导和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直接主管责任人,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各县(区)主要负责人负全责,教育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严之又严、慎之又慎、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工作方针和“事前能控制、事中能监督、事后能审计”“零差错、零容忍”的工作要求,把考试招生工作纳入稳定安全及常态化防控大局工作中,提高政治站位,重环节,抓细节。要专题研究,从严防失密泄密窃密、保障考试安全、狠抓工作纪律、综合整治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等方面,逐一明确工作预案、逐一明确工作责任、逐一明确沟通渠道,加强与公安、宣传、网信、卫健、交通、市场监管、气象、电力、机要保密、应急管理、无线电管理等招委会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形成分工协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招委会职能,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作弊、清理整顿涉考培训机构和助考中介等专项行动,健全考试综合治理体系、提高综合治理能力。

(三)强化责任管理。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工作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一把手”制度,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全面统筹管理,重视环节过程,强化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到回收全过程管理,加强安全保密措施,确保试题试卷(卡)绝对安全。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运维工作,升级完善各项技术措施,严密做好考务组织和考场管理。要明确经费保障,确保考试考务组织平稳顺利。要严格执行考务回避制度,加强考试考务工作人员教育与培训。要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加大诚信考试宣传力度,继续执行循环交叉制度,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生考试。要建立健全舆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舆情、疫情和突发事件的研判预警,细化完善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舆情、疫情和突发事件。要进一步强化舆情防控,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依法依规妥善处置舆情和考试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二、严抓严管,维护公平

(四)严格报考资格审核。要严格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户籍审核。要继续按照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属地管理,严审学籍资格,并重点做好西藏高中班(校)报考资格的审核,不得采取强制性措施影响信息采集工作,切实保障考生权益,优化考生服务,维护工作秩序。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考试或招生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五)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教育部下达的西藏班(校)招生计划和自治区编制核定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时间、方式内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继续推行“自主招生”、“分段式和一贯制”、“支薄计划”招生模式。积极鼓励各地(市)结合自身实际,统筹考虑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等因素,合理编报高中与中职学校以及不同学业科目组的招生计划,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结构合理。

(六)规范招生工作秩序。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招委会统一领导原则实施,遵守教育部“十个严禁”和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纪律,落实各项政策和规定,妥善处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缩小不同学业科目组之间报考西藏高中班(校)的分数线差距,确保政策精准落地。

(七)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程监督,对违法违规的考生、涉考人员和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招生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招生管理不到位、招生秩序混乱、招生违规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三、强化安全,促进公开

(八)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既促进公平公正,又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对于应公开的信息,要依法依规依纪依策,准确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工作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九)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严格信息管理,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划定工作权限、实施定期校验,落实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加强人防、物防、技防,通过运行监控、安全监测、异地存储、运维管理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切实提高防篡改、防窃取、防瘫痪、防病毒、防攻击能力。考务组织、评卷管理和招生录取期间,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安全。

(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招生学校须对录取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核对新生入学相关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有入学体检的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复查无误及时办理新生学籍档案。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办、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学生管理工作处、自治区西藏班(校)管理中心备案。

四、加大宣传,优化服务

(十一)加强宣传提升社会知晓。要加大正面引导,通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精准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重点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考西藏高中班(校)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认真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指导工作。今年考试招生工作继续按照区内外统筹管理的原则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未参加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当年不予录取。

各地(市)要进一步加大西藏中职班招生政策宣传,引导考生积极报考,提升录取比例;进一步加强区内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招生政策宣传,保障学生接受教育的权益。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招生原则,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严禁宣传炒作“西藏高中班(校)或区内高中升学率”“高分考生排名”等,各级各类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严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成绩、名次等信息,严禁在网上发布或校园内张贴不利于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标语。加强舆情防控和正面引导,防范助考犯罪、招生诈骗、虚假宣传等有害信息传播。

(十二)着力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优化卫生防疫的措施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结合当地实际,将防疫工作列入当地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重点,科学精准常态化防控,继续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统筹做好防控和组考工作。

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联防联动,主动协调招委会相关部门,加强治安、交通、市场、卫健、网信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能力。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服务,为残疾人参加考试招生提供平等机会和合理便利。

考试招生关键节点和重要时间段,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开放咨询室、公开咨询电话、畅通信访申诉渠道,安排精干力量做好面向考生、家长和社会的政策解读、指导志愿填报、提供结果查询、告知招生预警、受理信访申诉等服务工作,切实提升教育考试招生部门服务考生、家长、学校及社会的能力。各地(市)及各校对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快速反馈,耐心解释。各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站稳群众立场,厚植为民情怀,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安排专人接电接访,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严禁推诿扯皮,防止矛盾积累上行。要建立毕业生台账,做好跟踪记录,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促进考试招生各项服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十三)推进招考信息化建设。做好西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学考信息系统”)和西藏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的数据衔接与管理,优化考试与招生报名流程,逐步完善学考信息系统和招生管理系统数据深度互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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