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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肃庆阳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4-11-24 10:14:49 来源:职教本科
本网站从庆阳市教育局了解到,2023年甘肃庆阳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公布,详细内容如下:

2023年甘肃庆阳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580

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2023年庆阳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庆阳市招生委员会

2023年6月21日

附件:2023年庆阳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户籍在庆阳市的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4.具有我市初中连续两年完整学籍并连续实际就读的庆阳市外户籍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亦可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各类在校生及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时间、办法和程序:

1.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7月31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招生委员会自行确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2)我省普通中专招生继续采用网上报名录取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考生均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2023年甘肃省中专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本人须持报名时打印并完成思想政治鉴定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中(高)考成绩单到考生户籍或学籍所在县(区)招生办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和信息确认。资格审核通过的,由县(区)招生办在《报名登记表》照片左下角加盖公章,并负责为其建立纸质档案。往届初高中毕业未升学学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可不提供成绩单。

(4)未进行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确认并建档的考生,其网上报名无效。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的生源,均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资格由招生学校审查,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查,严禁招生学校虚假招生。

2.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

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https://www.ganseea.cn/,点击“办事大厅”,选择“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点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系统”,进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入口”。

(2)实名注册

考生按照页面提示,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实名注册,注册时应认真核对自己的注册信息,信息有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登录系统

考生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注册成功后请保管好登录密码,如忘记密码,请联系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密码重置。

(4)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招生计划,选择填报志愿,填写完成后保存志愿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填报时务必准确选择所在的市、县(区)。

考生多可填报2个志愿学校,每所学校多可填报2个专业。省外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及“3+2”办学模式公布在招生计划备注栏。省内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联合培养办学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考试院不再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由招生学校自行公布。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招生录取之前对考生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后自行组织。

(二)招生学校因专业要求,在录取之前确需对考生进行身体检查的,由招生学校单独组织体检。

(三)学校组织体检时,要认真执行原国家教委、卫生部《关于印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教职〔1991〕9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即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只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

四、考试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使用考生的中考成绩。

(二)甘肃省体育运动学校、西北师范大学附属体育艺术中专部、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及甘肃省艺术学校等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体育类、艺术类学校专业考试由学校单独组织进行。

五、建档工作

(一)县(区)招生办负责本县(区)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通过审核确认的考生由县(区)招生办按要求为其建立纸质档案。档案袋内应装入考生《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原件、毕业证复印件、中(高)考成绩单等报名材料,并将《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背面指定位置。

(二)考生纸质档案一旦建立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将档案提供给招生学校或与中专招生工作无关的人员,更不得随意更改考生网报信息和档案内容,要确保考生网报信息与档案中相关内容完全一致。

(三)报名工作结束后,县(区)招生办负责将本县(区)考生档案按第一志愿整理并打印档案移交清单,一并上交市教育考试院。

六、招生计划来源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实行指导性计划。省教育厅备案具备招生资格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根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生源情况合理设置招生专业及分专业计划。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各学校上报的分专业计划后,刊登在《2023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招生工作结束后,各招生学校应及时将实际招生数上报省教育厅。

(二)省上下达我市的中专招生计划再不分解到县(区),录取时,全市统一划线。各招生学校要加强对招生计划的管理,根据生源实际调整专业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在我市招生。

七、录取

(一)录取投档顺序

按照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投档,即先投档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被录取考生投放第二志愿。

(二)录取机制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审核、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

市教育考试院按照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网上招录平台网报系统操作流程和要求,对招生学校进行生源投档、学校录取情况审核,并办理录取有关手续,切实履行好录取工作职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招生学校要严格遵守录取工作规定,按照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及时下载考生信息,上传录取考生信息,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三)录取原则与办法

1.录取以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市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新生时,按照考生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凡按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

3.对于生源充足的省内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若办学条件允许,在取得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追加计划录取。

4.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不得划分男女生比例。

5.报考海关、旅游等专业的考生,可根据教育部和有关部委的要求进行面试。面试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协助招生学校进行。

6.未刊登在《2023年甘肃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的省内外中等专业学校,一律不准在我市招生。

7.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册,须经我市招生委员会审核盖章,录取结果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招生学校凭市招生委员会审批的录取新生名册,可根据考生意愿办理新生户籍迁转等手续。已被录取的学生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办理新生入学报到等手续。

(四)录取方式。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采用集中录取及补录的方式进行。集中录取工作由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办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集中录取结束后,我市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补录,补录工作迟于2023年11月10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

八、单独招生

(一)普通中等艺术学校及体育运动学校的招生,按原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招生简章经省教育厅审核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对于特殊类学校招生(如:陕西省自强中等专业学校等),市教育考试院按照同等学力审核资格,协调办理录取手续。

(三)未经省教育厅批准,非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及体育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九、招生经费

(一)各县(区)招生经费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二)根据《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规定:

1.考生在普通中专报名时,不再收取考试费,只收报名费每人20元;

2.音乐、体育类中等专业学校单独组织文化课考试的,文化课报名考试费每生每科20元;中等专业学校组织音乐、美术专业课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次180元;体育类专业课招生考试,报名考试费每人次200元,报名考试费由招生学校自行收取。

3.在我市招生的普通中专学校每招收一名学生录取费按每生80元的标准,向庆阳市教育局缴纳。

除以上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十、新生入学复查

(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冒名顶替上学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应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情况报告庆阳市教育考试院。

十一、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统筹管理,完善制度,积极推进中职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秩序,秉公尽责,廉洁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声誉,坚决杜绝地方生源保护,全面兼顾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切实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努力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二要加强统筹协调。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把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作为本县(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按照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高中阶段招生的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使教育规模、结构更加适应我市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要求。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国家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尤其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做到家喻户晓,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发展职业教育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要加强招生管理。要加强对招生学校的招生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招生机构和招生行为,非省教育厅备案具备招生资格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得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不得与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联合办学组织招生;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或未列入教育部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不得跨省招生。严禁初中在校生报考,任何学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实行有偿招生,各初级中学、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招生机构不得通过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推荐生源收取任何费用。

五要落实责任追究。各县(区)招生办、各相关学校要加强对考生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不得随意或有偿向外提供考生信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并倒查责任。对违反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政策、采取虚假宣传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非法招生、有偿招生、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乱收费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主管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健康开展。

六要做好疫情防控。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乙类乙管”和属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在组考和招生录取工作中,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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