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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福建三明五年制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

2024-11-22 00:28:44 来源:职教本科
本网站从三明市教育局获悉,2023年福建三明五年制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2023年福建三明五年制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日程安排-7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初中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

根据《2023年三明市五年制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明教职成〔2023〕110号),我市2023年五年制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均采用线上统一招生录取。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给予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录取控制线

1.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19号)精神,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对象为2023年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按2023年三明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60分,划定五年制高职教育最低录取控制线470分。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通知》(闽教职成〔2017〕48号)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实际需求,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领域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0%。2023年,我市五年制高职教育艺术、体育以及装备制造类、农林牧渔类、轻工纺织类等特殊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318分。

二、录取批次与时间

(一)第一批“中职培优班”

7月22-23日:各县(市、区)有关学校提交预录取名单;

7月25日:公布线上录取情况;

7月31日:各县(市、区)招委会确认培优班录取名单。

(二)第二批“五年制高职(含面试提前批)”

市教育局将中考中招系统账号和密码发给的各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须在以下规定录取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录检并确定录取名单,从系统打印录取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稿(PDF格式)在规定时间寄达市教育局高职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8月1日:五年制高职面试提前批录取;

8月2-3日:五年制高职常规志愿录取;

8月4日:公布五年制高职剩余计划;

8月5-6日:五年制高职剩余计划志愿征求;

8月7-8日:五年制高职补录取。

(三)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

五年制高职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中考中招系统账号和密码发给各中职招生学校,学校须在以下规定录取时间内登录系统进行录检并确定录取名单,从系统打印录取花名册系统打印录取花名册(纸质)及电子稿(PDF格式)在规定时间寄达市教育局高职科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时间截止至9月30日。具体时间安排:

8月10-11日:中职学校录取;

8月12日:公布中职学校剩余计划;

8月13-14日:中职学校剩余计划志愿征求;

8月15-16日:中职学校补录取。

三、招录学校人员

(一)面向三明市招生的省内有关职业院校(含公办技工学校)的招生人员。

(二)三明市内所有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招生人员。

四、录取办法

详见《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明教职成〔2023〕110号)。

五、其他事项

(一)今年继续允许考生对五年制高专志愿和中职学校志愿校正与补报,时间为7月26日8时开始至7月28日18时止。考生可以原考生号和密码重新登录“三明市中考中招信息系统”(http://202.109.226.172:9315/iexam-sanming-web/),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初中学校加强对初中毕业学生志愿填、录取等工作宣传。

(二)从2023年开始,五年制高职和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不组织现场集中录取。招生院校应妥善保管账号和密码,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失密后果由招生院校负责。各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下载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招生院校对考生确定录取审核无误后打印录取花名册,经办人签字后寄回三明市教育局高职成科。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招生院校,及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院校,市招委会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该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预录取。

(四)8月17日起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未完成计划指标转为线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校线下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研究制定,录取结果需对外公示;外设区市、外省就读的三明户籍初中毕业生(含往届)需向学校提交当年中考成绩证明材料(加盖当地中招办公章)、初中毕业证书进行录取。

(五)市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大招生信息发布工作的监管,杜绝虚假招生信息,严格禁止部门和地方保护、争抢生源、“有偿”招生及委托中介招生等行为,建立通报、监督整改机制,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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