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营口市市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
2024-11-22 09:52:25 来源:职教本科本网站从营口市教育局了解到,2024年辽宁营口市市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已公布,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市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营口市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市一高中”)计划在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招生780人。其中,强基实验班计划招生40人,择优生计划招生120人,名额分配到校计划招生620人(市直初中480人、老边区初中140人)。
2.辽宁省实验中学营口分校(以下简称“省实验营口分校”)计划在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招生400人。其中,强基实验班计划招生40人,择优生计划招生80人,名额分配到校计划招生280人(市直初中217人、老边区初中63人)。
3.营口市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市二高中”)计划招生450人。其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40人(体育类特长生35人、艺术类特长生5人),惠民生计划招生120人(免收学杂费),统招生计划招生65人(市直初中45人、老边区初中20人),名额分配到校计划招生225人(市直初中156人、老边区初中69人)。
市一高中、省实验营口分校和市二高中名额分配到市直各初中办法:60%根据学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核定人数占全市初中毕业生核定人数比例,40%根据初中三年巩固率(实际参加中考人数占初中毕业生核定人数的比例);分配到老边区各初中办法由老边区教育局确定。
4.营口市第三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市三高中”)计划招生510人。其中,惠民生计划招生120人(免收学杂费),统招生计划招生390人(市直初中277人,在老边区招生113人)。
5.营口市朝鲜族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市朝高”)计划招生60人。其中,市朝高初中部直升高中部33人,统招生计划招生27人。
(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计划在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招生160人。营口信威学校计划在全市招生体育类特长生35人和艺术类特长生45人、日语类零起点教学普通高中生100人。
(三)综合高中招生计划
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计划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类特长生60人、艺术类特长生110人(注册普通高中学籍),面向全市招收艺术类特长生100人(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四)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计划在全市招生7280人(含综合高中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10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按照《2024年营口市职业院校(初中起点)招生目录》(见附件2)执行。
初中起点师范类高职(五年一贯制)、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招生按照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市直初中和老边区初中考生须在营口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报名和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志愿批次如下:
(一)提前录取批次
1.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志愿:市二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综合高中,注册普通高中学籍)、营口信威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3所学校志愿只能选择其一,不得兼报。
2.强基实验班志愿:市一高中强基实验班和省实验营口分校强基实验班2个志愿只能选择其一,不得兼报。
(二)第一批次。市一高中和省实验营口分校择优生志愿,2个志愿可以兼报。
(三)第二批次。市一高中、省实验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志愿和市二高中、市三高中惠民生志愿,4个志愿可以兼报。
(四)第三批次。市二高中和市三高中统招生志愿,2个志愿可以兼报。
(五)第四批次。市二高中名额分配到校志愿。
(六)第五批次。市朝高统招生志愿。
(七)第六批次。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和营口信威学校志愿,2个志愿可以兼报。
(八)第七批次。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综合高中,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志愿,只可填报一个专业。
(九)第八批次。7所职普融通学校志愿,可以兼报。
(十)第九批次。初中起点师范类高职(五年一贯制)专业志愿只能选择一个学校,不得兼报。
(十一)第十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志愿,14个学校可以兼报,每所学校可填报3个专业。
报考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市及县(市)区招考部门指定地点填报院校志愿。
三、录取
市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按照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提前录取批次
先录取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志愿,再录取强基实验班志愿。
1.报考市二高中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或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综合高中,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或营口信威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依据三所学校特长生招生考试方案统一录取。
2.报考市一高中强基实验班或省实验营口分校强基实验班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二)第一批次。报考市一高中择优生和省实验营口分校择优生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三)第二批次。报考市一高中、省实验营口分校名额分配到校志愿和市二高中、市三高中惠民生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四)第三批次。报考市二高中、市三高中统招生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五)第四批次。报考市二高中名额分配到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六)第五批次。报考市朝高统招生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录取成绩不得低于上述第一到第四批次录取成绩最低分数10分)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七)第六批次。报考营口市上善高级中学和营口信威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
(八)第七批次。报考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综合高中,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录取后,统一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九)第八批次。报考职普融通学校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录取后,统一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
(十)第九批次。报考初中起点师范类高职(五年一贯制)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招考办组织录取。
(十一)第十批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教育局组织录取。报考技工学校的考生,按照成绩和志愿,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录取。
报考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大连二十三中海军航空实验班志愿的考生,由招生单位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报考初中起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3+2模式)的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
市直各普通高中根据被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记录和成绩进行录取资格认定。若被录取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被认定为不合格,学校将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对其实行退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营口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于7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中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四、相关收费办法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有关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综合高中(营口开发区第二高级中学,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04〕107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