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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陕西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24-11-22 07:13:35 来源:职教本科

本网站从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2024年陕西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相关事宜详情如下:

2024年陕西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142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4〕2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4〕11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和招录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106号)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阳光招生、职普协调、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基本原则,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均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初中学生评价

初中学生评价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价内容包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

初中学生评价工作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1. 考试对象 

符合参加2024年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条件的八年级学生和九年级学生。

2. 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

(1)全省笔试科目:生物学和地理,共2科2卷。两科分值各60分,考试时长各60分钟。

(2)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和生物学实验操作,两科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3. 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 

(1)全省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道德与法治、化学、历史,共7科7卷,全省统一命题和制卷。其中,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笔试。笔试科目的语文科目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全省笔试科目外,全市统一安排小语种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参考。

(2)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满分为60分。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课成绩6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9分;现场统一考试成绩占45分。考试内容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记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

(3)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非统考科目。音乐、美术等为九年级学生参加的非统考科目,由区县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规定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随教学进度安排考查。

4. 考试阅卷要求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阅卷,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做好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和阅卷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确保评卷工作严密规范、考试结果客观公正,考试效果良好。

5. 考试成绩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呈现。

单科成绩的分数以保留1位小数的原始成绩方式呈现(若小数位数超过1位,四舍五入保留1位小数计分)。总成绩分数为各单科成绩相加,保留1位小数。

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学科成绩等级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教发〔2018〕48号)和《2024年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方案》(市教发〔2024〕11号)规定执行。

(二)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西安市2024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另文印发)进行,评价结果记入《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

三、考试时间

(一)九年级学生笔试科目

各考点采用“英语听力光盘”或“英语听力U盘”播放英语听力试题内容。英语学科考试当天,上午8:25播放英语听力考试提示语,8:30~8:50播放听力试题内容。

各区县和开发区务必在考前调试好使用“英语听力光盘”或“英语听力U盘”的播放设备,各考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英语听力试题播放工作。

(二)八年级学生笔试科目

(三)九年级学生体育与健康现场统一考试5月份完成。

(四)九年级学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5月份完成。

(五)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5月份完成。

四、考试组织

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网上报名、考试组考、填报志愿、阅卷、信息合成和录取、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现场统一考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小语种考试的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市教育局提供考试招生信息。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参与评卷标准的细化,根据市教育考试中心提供的数据,进行试卷分析及总结。2024年8月2日前,按省教育厅要求向市教育局和省教科院教育评价研究中心报送各学科试卷信息和各学科试题信息统计数据、各学科阅卷情况记录及分析总结报告、各学科试题质量分析评价报告、各学科成绩统计表以及其他与考试或试题相关的材料等。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专项问题会议纪要(第11次)要求,2024年西咸新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由西安市、咸阳市按原行政区划组织实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所辖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西咸新区要持续推进西咸新区直管区纳入西安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统一管理工作。

高新区(原雁塔地区)所辖区域、高新区第二初级中学、高新区第十一初级中学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高新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高新区(原长安、鄠邑、周至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国际港、航天基地、航空基地等开发区所辖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按原所属行政区进行,由开发区和原所属行政区共同组织实施,开发区承担主体责任,原所属行政区承担相关责任。各开发区须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经费按时足额支付,考试安全维稳工作由各开发区负责,原所属行政区配合。

各开发区要夯实教育考试招生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快教育资源布局建设,健全教育考试机构,强化考试管理,提升业务能力,逐年推进开发区以独立单元管理考试招生。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未在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等五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和蓝田县、周至县等二县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五区二县)教育局划定学区学校就读的五区二县户籍应届考生,可在五区二县原划定学区学校参加本区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五、初中毕业认定

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包括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为初中学生毕业合格要求,颁发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年该学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后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所有应届毕业生(包括各类特长生)均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考试权利。各学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填写《2024年西安市八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和《2024年西安市九年级学生情况统计表》。各区县和开发区统计核实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按时将统计表以文本(加盖公章)和电子版的形式报市教育局和省教科院评价研究中心。

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一)计划管理

招生计划分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计划。

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普协调发展,科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序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规模。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并性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计划;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成人中专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2.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各区县教育局拟定本区县各学校招生计划建议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下达全市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职业高中由市教育局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

3.定向招生计划。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低于50%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向办学质量、育人效果提升明显的薄弱初中倾斜,定向招生计划不得跨招生单元分配。并将指标分配计划在学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大学附中定向计划中含大学教职工子女。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等六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以下简称城六区)定向招生计划生源范围: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和市直属高中学校为城六区初中学校,其他省级标准化高中为本区内初中学校。

五区二县要根据区域实际,将辖区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按规定比例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4.特长生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等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

5.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特定班、特色班按照绩效评估和往年招生结果下达招生计划。各类特定班、特色课程班、国际课程班、体育艺术特长班和各类体育艺术特长生等招生计划含在各校总计划内。

6.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国际课程班和西藏插班生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单列下达,招生工作纳入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管理。

7.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全面取消跨市域招生(承担国家特殊人才培养任务的陕西省空军、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继续按原方案招生);从2024年起城六区招生单元不再下达五区二县招生计划。五区二县因生源不足、尚有富余学位的部分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可面向城六区招生,纳入全市招生统一管理。

8.加强对五区二县招生计划执行过程全程监督。各区县、学校要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突破招生总计划和分校计划;招生录取结束后,按全市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计划执行情况报市教育局。

9.按时将2024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

(二)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中专和成人中专)两大类。

全市实行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网上填报志愿。

1.普通高中学校

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尊重考生意愿,维护考生权益。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五区二县考生志愿填报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填报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确定。

2.中等职业学校

考生选报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志愿采取网上填报或考生直接到选报学校登记。

考生选报普通中专志愿采取网上填报。

(三)计划管理

1.组织方式

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其中,城六区统一组织实施,五区二县分区县组织实施。各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按原所属行政区进行,开发区教育局参与组织。详见《西安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另文印发)。

西咸新区(原西安市区划)所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随原所属未央区、长安区、鄠邑区进行,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参与组织。

体育艺术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按照《2024年西安市普通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方案》(市教发〔2024〕38号),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与报考学校达成招生意向的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原则和依据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多元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标准的做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体育与健康、物理、道德与法治、化学、历史等8科。

3.普通高中录取基本条件

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五个维度中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示范高中、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4.录取相关要求

全市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招生,采取统一录取与注册入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定向计划应顺延录取完成;招生录取工作要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录取中不调剂志愿。

七、深化招生制度改革

1.推进属地招生改革。严格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坚持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要求。区域学位不足或生源不足的,由市教育局在市域范围内统筹调剂并下达分区县招生计划,按照与考生报考单元相同的方式和标准录取学生。

2.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分类报考和招录。无西安市初中学籍,户籍在西安市但初次户籍登记不在西安市,西安市户籍(家庭户口)不满3年、初中就读期间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西安市户籍(家庭户口)不满3年且在西安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不满3年的考生,只可选报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含普通高中)和其他高中阶段学校。

3.按照陕西省统一安排,我市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起,将陕西省统考科目生物学、地理等两科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以考生第参加西安市统一组织的该学科考试成绩计入录取总成绩。

八、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公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严禁提前圈定学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招生单元招生。

严格落实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独立招生规定,严禁公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

普通高中的国际课程班、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普通高中低控制线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严格执行《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教规范〔2017〕9号)要求,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按照《陕西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办法(试行)》(陕教规范〔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中招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审议确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统筹高中阶段各类招生,研究解决考试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市中招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考试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二)做好考试管理

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各区县和开发区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强化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保障措施,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平稳、有序、安全。

(三)加强学籍管理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6号),严格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要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

(四)完善公示诚信制度

市、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必须及时向社会公示中招方案、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以及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考试招生各环节中实行责任书制度,各区县和开发区与学校、学校与教师签订书,建立诚信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五)严肃执纪问责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纪律规定,建立完善监督举报、申诉受理、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招生结束后,各区县和开发区要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招生及学籍管理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发生违规招生、特别是市域内违规跨单元招生以及存在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及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优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下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按干部隶属关系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六)营造良好招生环境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与新闻宣传单位通力合作,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充分利用新闻通气会等方式及报纸、广播、电视台、网站等媒体,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共同维护风清气正、阳光公平的教育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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