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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钦州中考录取时间及录取结果查询入口(7月16日起)

2024-11-22 09:51:01 来源:职教本科

本网站从钦州市教育局发布的《2024年广西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实施办法》得知,2024年广西钦州中考录取时间及录取结果查询入口已公布,7月16日起录取,具体详情如下:

2024年广西钦州中考录取时间及录取结果查询入口(7月16日起)-311

(一)录取与审批工作的组织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县(区)属学校由县(区)招生部门,根据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出档名册进行初审,报市中招办审批;市直学校根据钦州市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出档名册,直接报市中招办审批。

(二)录取办法

由市中招办根据录取条件实施录取,按照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笔试成绩等级排序,然后按照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先按照报名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两名考生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

1.特长生录取。

(1)市直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相应等级,特长复试成绩80分及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填报的特长志愿,按招生学校特长项目所列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特长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县(区)属普通高中特长生,由县(区)教育局于志愿填报截止时间前将特长生名单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招生部门在招生系统中锁定该批次名单,不再参与其他批次录取。

2.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统招生(民族班)和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录取。

(1)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录取。

根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按区域(市本级、灵山县、浦北县),依据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笔试成绩等级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生学校所录取的定向生人数达不到计划数时,剩余指标用于统招生录取。

(2)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生(民族班)录取。

①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照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等级和各学科笔试成绩等级排序择优录取。

②民族班录取。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民族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民教〔2024〕5号)规定,市一中、市二中、市三中、灵山中学民族班,不单独新增指标,列入学校统招生计划,与统招生同批次录取。

③广西民族高中录取。根据考生报读志愿按学校招生计划人数核定录取。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考生姓名、民族、户籍所在县区、学籍所在中学、中考成绩等信息在钦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3.教育优待对象录取。

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等优待对象报读普通高中,根据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及有关标准实施录取。

根据考生报读情况,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学校各类报名考生的具体录取条件。普通高中录取条件由市中招办拟定,报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三)审批办法

特长生、定向生、统招生(民族班)根据录取条件,按考生报读志愿,由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出档名册,组织招生学校现场确认。

按特长生、定向生、统招生(民族班)的顺序进行录取与审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先进行特长生的录取,再进行定向生、统招生(民族班)录取;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先进行特长生录取,再进行统招生录取,确保一个考生只能够被一个批次、一所学校录取。

根据市中招办通过计算机排序编制的出档名册,经招生学校现场确认、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现场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市直普通高中直接报市中招办审批录取。

根据录取条件,学校招生人数不满招生计划的,按程序报审,缺额可通过补录的方式录取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

经过上述程序,未被普通高中录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达到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等级线的脱贫户考生,结合学校录取条件,统筹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收。

(四)录取与审批时间安排

1.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16—17日。

2.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与审批时间为7月20日。

生源不足或县(区)未能完成招生任务时,可延长至7月30日,在此期限内招生学校或分批报送录取名册与考生材料办理审批录取。

如因客观原因需要调整报名、材料上送、录取、通知书发放、入学注册等时间的,有关安排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五)录取通知书

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印制并发放给考生本人,也可由招生学校送到考生毕业所在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转交给考生本人。

(六)入学

示范性普通高中入学注册时间:7月22—23日。

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入学注册时间:7月26—27日。

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由考生和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批准,未经申报批准逾期一周不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放弃录取和入学资格。个别考生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录取学校的,须由考生个人和家长先征得原录取学校书面同意退录后,向市中招办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办理录取变更手续。

各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实际报到注册情况整理本校学籍审批名册,县(区)学校经辖区教育部门盖章后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市直学校直接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各招生学校凭市教育局审批通过的学籍审批名册将考生学籍信息导入学籍系统,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根据学籍审批名册审核。学籍审批须于2024年8月1日前完成。

(七)招生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相关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市、县(区)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领导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各项业务协调与具体组织管理的落实工作。市中招办、县(区)普通中学招生负责部门按领导小组的规划和决策,组织落实招生的具体工作。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施招生工作。本实施办法、新生录取条件等要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行为。各公办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收费数额。民办学校按不超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严禁学校或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加强招生宣传管理,严禁任何学校发布与学校实际不符合的招生宣传信息、虚假信息。

6.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市、县(区)成立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现象进行查处,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的学校和个人,进行全市通报或约谈校长。为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市、县(区)均应设立普通高中招生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科负责指导县(区)并直接负责市本级学校招生监督与违规违纪查处工作。市普通高中招生监督举报电话:联系本站老师。。

7.加强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督导评估。市及县(区)教育督导部门把规范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列为2024年教育督导评估项目,专项或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实施督导评估。

学生及家长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信息:

(1)通过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qinzhou.gov.cn/)

(2)关注“钦州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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