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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徽黄山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4-11-22 09:17:26 来源:职教本科

本网站从黄山市教育局获悉,2024年安徽黄山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2024年安徽黄山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474

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各公民办中学: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29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67号)相关要求,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促进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发展,现就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普通高中招生相关政策

坚持按区域招生、按计划招生和依据考生志愿原则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分区县确定普通高中低录取分数线。

1.普通高中招生对象。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并达到普通高中低录取分数线的初中毕业生。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招收历届初中毕业生或实际就读时间超过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分数线上浮30分录取政策。

2.普通高中招生依据。由中考总分(含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信息技术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成,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符合信息技术及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为中考文化课成绩、政策性加分和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的总和。信息技术以成绩合格在普通高中录取中作门槛设置,不合格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在合格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被省示范高中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总评结果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兼有普及型高中教育功能的省示范高中(黄山一中、歙县二中、黟县中学、祁门一中)可录取总评结果合格及以上的考生。

3.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市教育局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下达各区县总计划。各区县教育局在不突破下达计划的前提下,按照公、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的要求,结合上年度计划完成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合理制定辖区内各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定后另文公布。各校录取不得突破下达计划数。

4.进一步规范招生范围。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本市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按省厅招生政策规定,屯溪一中可面向黄山区、徽州区少量招生,其它公、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区县招生。

5.严格实行指标到校。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学校80%招生指标切块分配到各公、民办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指标分配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不得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历届生不享受指标到校计划。具体指标分配和招生办法分别由市教育局和相关区县教育局另行下达,区县分配方案于6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6.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7.从严控制中考政策性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黄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办法》(黄拥办〔2022〕9号)规定执行,通过信息系统向军分区人武部政治工作部门提报,集中出具优待资格证明信,退出现役1年内军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有关工作的通知》(黄公政〔2022〕206号)规定执行;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61号)规定执行。

8.切实维护志愿填报严肃性。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考生。继续采用网上志愿填报方式,网络志愿须反映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意愿,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考生及其监护人意愿代为填报。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告知每位考生必须填报志愿,凡不填报志愿又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视为本年度放弃就读普通高中学校资格。

9.妥善解决外省考生回户籍地就读问题。不在本省参加中考的考生,原则上应在参加中考所在地录取,然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无法在中考所在地录取的外省考生需要回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的,必须在中招填报志愿前向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考试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的中考成绩普高达线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在外省参加中考的分数换算成我市中考分值后纳入总计划统一录取,此类考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名额。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制定。

10.规范录取流程。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招生录取操作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此文件要求另行制定。

二、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经批准的艺术、体育特色班可以继续招收艺体特长生,歙县二中体特班,屯溪二中艺体特色班,徽州一中传媒班,黟县中学美术班可面向全市招生。

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相关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于6月7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公布施行(联系人:沈遐,邮箱:2274475263@qq.com)。报考艺体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必须通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高中学校负责实施。

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可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低于本校普通类分数线的8%。艺体特长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三、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

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各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录学生,规范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杜绝“人籍分离”现象。已正式录取的学生,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就学资格,招生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各学校应在一个月内报市教育局备案。已报到的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学,学籍所在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向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退学手续。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班额大不得超过55人。

四、加强监督管理

1.加强招生工作的统筹和监控。市招生委员会成立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行阳光招生,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备案和公告制度。市教育局统筹组织招生录取、投档审批工作,在黄山教育网公告2024年全市普通高中的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结果。涉及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各区县教育局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家长、学生和社会应知尽知。

2.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市教育局将利用媒体、门户网站宣传和解读各项招生政策,各区县教育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家长知晓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校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简章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进行宣传。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

3.实行招生问责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将予以约谈,取消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

市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和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的力度,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对各区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区县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区县教育局将此通知转发至辖区各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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