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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白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4-09-20 07:01:01 来源:职教本科

本网站从白城市人民政府获悉,2024年吉林白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2024年吉林白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171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市教育考试院: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4〕1号)精神,现就2024年白城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一)考生报名

1.报考对象

具有白城市2024年初三年级学籍及具有报考白城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资格者均可报名;具有白城市学籍的初二年级学生、初二年级复学的学生、初三年级复学的学生和往届学生以及外省、市(州)转入白城市的初三学生、回户籍地白城市参加中考的初三年级学生按要求报名参加地理、生物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

2.报考资格

(1)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随迁子女凭居住证、父母务工证明等材料,经流入地教育局批准,可参加流入地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时享受与流入地学生同等待遇。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户籍地教育局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3)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学生经身份认定后在居住地参加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4)持有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人子女可在居住地参加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3.报名时间

5月9日至5月19日,逾期不予办理。报名结束后,白城市域内学生不可办理转学、学籍变迁等手续。

4.报名办法

(1)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往届生在原毕业初中学校报名。符合报名资格的非本市学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持相关材料到教育考试部门报名。

(2)各市直学校、各县(市、区)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学生报名。

(3)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往届生复读,不得接受非本校往届生报名。

(4)听力残疾考生在报名时,须将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原件报主管教育考试部门。

(5)5月24日前,各县(市、区)必须及时、准确地将本地考生人数、考点数、考场数(即所需试卷袋数)填入《2024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及答案申领单》,报白城市教育考试院。

(6)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采集学生个人基础信息。采集信息时,学生需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所采集的学生信息将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数据比对,确认报考资格。

(7)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费、考试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吉教联〔2023〕49号)文件标准执行。

(二)考试时间、科目和分值

6月27日至6月29日,全省统一组织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6月30日,全省统一组织初二年级生物学、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详见附件1)。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间由白城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

初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共计8个科目。其中,笔试7个科目,5张试卷,满分600分。具体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各120分,其中英语听力考试按白城市教育局印发的《白城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白教文字〔2018〕2号)执行;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实行开卷考试,满分120分,其中道德与法治60分(含民族团结与民族政策内容6分),历史60分。非笔试1个科目,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

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共计2个笔试科目,1张试卷。具体如下:生物学和地理合卷,满分100分,其中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从2024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施中考外语口语考试,于2027年施考,分值拟定为1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计划

2024年白城市高级中等学校计划招生14470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10385人;中等职业教育类计划招生4085人。

白城市城区高级中等学校计划招生5465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120人(详见附件2);中等职业教育类计划招生2345人(详见附件3)。

白城市第一中学、洮南市第一中学、大安市第一中学校、通榆县第一中学校、镇赉县第一中学校招生计划由指标定向生和择优生两部分组成,指标定向生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75%。白城市第一中学指标定向生比例为75%,其他优质学校指标定向生比例由各县(市)确定。

(二)指标定向生分配

1.分配原则

以参加2023年初二地理、生物学考试并参加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人数(扣除往届考生数、总成绩为0分考生数、缺考三科以上的考生数)作为每所初中指标定向生的分配基数。在本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确定各初中学校指标定向生人数。

2.奖励指标

白城市第一中学在择优生计划中提取5个名额,用于奖励2024年城区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及格率前5名学校各1个指标。受奖励学校总成绩及格率必须在50%以上(含50%),并且受奖励考生的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必须在城区、农村的低录取线以上。各县(市)优质普通高中奖励指标,由各县(市)教育局设定。

3.自主招生和实验班招生

(1)拟开展自主招生和实验班招生的普通高中,需提前向白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出申请,申请中要明确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

(2)体育、艺术类型特长生纳入自主招生范畴;自主招生指标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3)实验班招生计划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5%以内;实验班采取单独编班,不得借此招生类型混入普通班。

(4)自主招生和实验班招生要在中考后实施,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相关测试标准组织,各级教育考试部门要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6月7日前完成志愿填报。

2.志愿设置

(1)应届毕业生可兼报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可报考白城市第一中学,可报考城区其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但必须参加本年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3)城区高中学校志愿填报设置四个批次,各批次可兼报。第一批次为白城市第一中学;第二批次为白城市实验高级中学、白城毓才实验高中,限报一所学校;第三批次为白城市第四中学、白城市第十四中学,限报一所学校;第四批次为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含白城技工院校)。志愿一经填报,不得更改。

(4)各县(市)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设置,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普通高中实行录取制度,录取的事权在主管教育考试部门,严禁降分录取,严禁随意增加或调剂招生计划。任何普通高中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力。

1.设置普通高中投档线。普通高中投档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确定,低于投档线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考生可选报中职类学校。

2.实行“公民同招”。民办高中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和宣传,严禁降分录取,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

3.根据各高中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成绩,满分750分)及有关奖励照顾政策进行录取。

4.分批次录取。城区高中学校分四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次为白城市第一中学;第二批次为白城市实验高级中学、白城毓才实验高中;第三批次为白城市第四中学、白城市第十四中学;第四批次为中等职业教育类学校。

各县(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办法,由各县(市)教育局制定。

被录取的考生需持主管教育考试部门验印的《录取通知书》于3日内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5.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数、外三科总分高的学生;如果语、数、外三科总分仍然相同,查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如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还相同,将所剩同等条件学生全部录取。

6.城区普通高中先录取白城市第一中学指标定向生,后择优录取剩余的指标。指标定向生录取时以低控制线为基准,城内初中学校可降低20分,农村初中学校可降低40分。择优录取根据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完成白城市第一中学指标定向生计划的学校,指标收回并统一调剂录取。城内收回的定向指标原则上分给城内其他学校;农村学校收回的定向指标原则上分给农村其他学校。各县(市)优质普通高中录取政策,由各县(市)教育局确定。

7.白城市第四中学、白城市第十四中学招生设置征集志愿环节,如在投档线内完不成招生计划或规定时间内报到学生人数低于招生计划较多,则可公开向中考分数超过投档线,但暂未被录取的考生征集志愿。具体时间和办法由白城市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8.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办法。中高职贯通培养的各职业院校录取办法按照2024年省教育厅相关招生文件执行,文件另行下发。对口升学及就业专业,将根据学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由中等职业学校主管教育考试部门具体实施。

(五)奖励照顾政策

1.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军人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7.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2020年援鄂医疗队队员子女入学优待按《中共白城市委白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待遇保障的意见》(白发〔2020〕3号)执行。

10.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

11.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时不享受上述奖励照顾政策。

注:本通知中所称军人子女指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服役期间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部队文职人员子女。

(六)奖励照顾资格审核

1.城区普通高中

(1)白城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白城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白城市教育局共同负责审核军人子女奖励照顾资格;白城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审核人民警察子女奖励照顾资格;白城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审核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奖励照顾资格;白城卫健委负责审核2020年援鄂医疗队队员子女奖励照顾资格。

(2)6月7日前,考生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上交符合奖励照顾政策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审核部门审核时,复印件要由经办人签字、部门加盖公章后存档备查),原始证件审核后退还本人。考生逾期不报或漏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3)白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和白城市应急管理局应于6月14日前,分别将驻白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官(含文职)和士官与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中,报名参加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户籍不在白城市城区的所有学生基本信息(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报送白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认定。

(4)各审核部门于6月14日前将所负责审核通过的奖励照顾名单(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报送白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逾期报送,视为放弃享受有关奖励照顾政策。

2.各县(市)普通高中奖励照顾资格审核办法和流程,由各县(市)教育局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

(七)建籍工作

1.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依据主管教育考试部门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主管教育考试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凡未参加202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未按照政策录取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具备学籍注册资格。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上报学生信息。任何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招生学生抢注学籍。

2.各高中学校要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以及省有关规定,凭《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完整地采集学生信息,并经本人认真核对、签字确认后存档。

3.各初中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对于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主管教育局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

4.教育考试部门于8月12日前,将录取的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名单加盖公章报送至主管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基础教育科依据此名单审核高一新生学籍。教育考试部门依据基础教育科核准的学籍信息建立考籍。职业高中学籍注册信息由主管教育局职成科负责(技工院校学籍注册工作由主管人社部门负责)审核。

5.9月23日前完成普通高中高一新生建籍工作,11月8日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生学籍注册工作。

(八)就读中职学校学生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就读中职学校学生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1.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全部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5%比例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其中,贫困县农村学生全部享受),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2.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3.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所有残疾学生免住宿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紧密协作,统筹安排各项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管理,强化对民办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管理,规范录取流程,确保招生公平。

(二)完善考务管理

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启用电子监控巡查系统、屏蔽系统,考生入场实行安全检查。各级教育考试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组织程序,加强试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全过程管理。5月26日前,要全面开展中考考务管理排查,排除各类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报告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各初中学校要加强考试期间学生食宿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平安考试。

规范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视情节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强化考试评价

1.考试阅卷

白城市教育考试院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阅卷人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保证试卷批阅公平公正。同时,要积极吸收初中一线骨干教师参与阅卷工作,便于及时总结与反馈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2.成绩查询

成绩查询时间和查询方式,另行通知。

3.试卷分析评价与反馈

阅卷工作结束后,白城市教育考试院及时组织对各项考试信息的统计与分析工作,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充分利用考试信息资源,做出有效的分析与评价,并及时将分析评价报告反馈给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各初中学校,指导初中学校改进教育教学方式,全面提高初中教育教学质量。

(四)严格资格审查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认真做好应届、往届毕业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学生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已建立学籍,若往届毕业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呈现已被普通高中录取,则该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2.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管辖范围审查考生资格、评定学生综合素质、审核奖励照顾政策有关证件等工作。各学校必须将所有享受加分奖励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项目在校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负责奖励照顾审核部门要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责任,严肃纪律,认真做好各项奖励照顾政策考生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工作。对因审核部门失职、渎职等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按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追究审核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肃招生纪律

1.对弄虚作假获取加分的,一律取消加分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违规报考的初中学校,除纠正违规行为外,将视情节对校长进行严肃处理。志愿填报必须尊重考生本人意愿,由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确认,各初中学校不得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

3.各高中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5.招生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排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六)证书发放

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毕业证书内页验印处下方必须清晰标注学校标识码和全国统一的学生电子学籍号码。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学生,只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七)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做好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典型工作经验,共同维护正常的考试、招生工作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附件:

1.2024年吉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日程表

2.2024年白城市城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2024年白城市城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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