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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长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4-11-22 09:39:00 来源:职教本科

本网站从长春市教育局获悉,2024年吉林长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2024年吉林长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450

为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2024〕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人才自主培养,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坚持减负提质,积极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充分发挥考试对教育教学的引导作用,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持正确导向,引导学校回归教育本质,落实五育并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规则程序,强化监督问责,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下同)由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级中等学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凡欲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和报考高级中等学校者均须参加中考。

(一)中考命题

加强命题组织管理,确保命题质量。命题工作坚持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依据课程标准,体现知识与能力并重、理论与实践结合,强化对物理、化学、生物学学科实验能力的考核。

(二)计分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计分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共10个,总分750分。

1.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及分值:生物学、地理合卷,100分(生物学50分,地理50分)。

2.九年级学业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口语1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开卷考试;物理、化学合卷,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

其中,外语学科听力和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自动化考试方式,4月24日进行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4月25日进行日语、俄语、法语、德语听力和口语考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满分30分,其中听力部分满分2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口语部分满分10分,2024年均以满分计入中考总分,2025年起以实际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听力或言语残疾的考生,可申请听力和口语免试,须在中考报名时填写考生残疾信息,参照《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外语考试的有关规定》(吉中考字〔2004〕3号)计算听力和口语成绩。

3.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同时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具体工作按照《关于组织实施长春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的通知》(长招委〔2024〕2号)执行。

4.考试时间

6月27日-6月30日,具体见附件。

处于休学状态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复学后可参加下一年度考试。

(三)其他科目考评方式和时间安排

1.审美与表现

“审美与表现”包括音乐、美术学科,采取计算机自动化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4月23日,满分为40分(音乐、美术各20分)。

有听力残疾的考生,参加审美与表现考试时,只考美术学科。分值计算办法:审美与表现成绩=美术学科成绩×2。

2.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操作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长春市初中理、化、生学科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执行。

(四)中考评卷与成绩查询

7月3日-7月11日,进行网上评卷,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纸质试题、试卷、答题卡保存半年,答题卡扫描件保存十年。

7月13日,在“长春市教育考试院”(网址为:https://www.cczsb.com)发布中考成绩,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查询时间以公布时间为准。

(五)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初中学校依据《长春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初中版)》,对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五方面进行分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形成分项认定结果和综合认定结果,分别以等级形式呈现。相关分项认定结果作为择优推荐的依据;综合认定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毕业资格认定的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于5月19日前完成,并按程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六)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依据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毕业资格认定。初中毕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须经学校补测、重新认定合格后,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初中毕业考试成绩由平时考试成绩和中考成绩按比例合计而成,平时考试成绩占60%,中考成绩占40%。平时考试主要检验初中毕业学生日常学习情况,内容涵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全部学科,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初中学校须在6月10日前完成平时考试成绩统计,按程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三、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一)强化招生管理

1.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和范围。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长春市城区(含开发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下同)普通高中面向城区招生。长春市朝鲜族中学可跨市(州)招收因该地区无民族语言授课高中、随父母进城等原因自愿报考本校的学生,不准以任何形式到有民族语言授课高中地区做违规招生宣传和违规招生。完善优质高中推荐生到校政策,可适当向薄弱学校倾斜,禁止提高向优质初中的分配比例。

2.落实“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招生,禁止在规定招生范围外的区域招生,严禁降分录取,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取消招生资格。严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收中国籍学生。

3.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所在地顺利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被录取后申请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4.规范录取流程。录取工作由市、县两级招生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实施,任何学校没有招生录取权力。要应用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完成高级中等学校招录工作。

5.强化学籍管理。严格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凭招生管理部门录取名单审核学生建籍资格,不得为未经招生管理部门录取的学生建立学籍;学校不得为未报到学生建立学籍,生源地学籍管理部门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放档。

6.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7.规范职业学校招生。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

5月25日-5月29日。

(2)批次类别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的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实验班。共设四个志愿栏(每个志愿栏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志愿,下同):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统招生;第四志愿栏,实验班。

第二批:省级重点高中和民办高中的自主招生、推荐生、统招生、自费生、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A(注册为中国学籍)。共设八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志愿栏,推荐生;第三志愿栏,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第四至八志愿栏(平行志愿),可在统招生、民办自费生、实验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A(注册为中国学籍)等类别中自主选择填报。

第三批:一般高中的自主招生、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共设六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自主招生;第二至六志愿栏(平行志愿),可在一般高中统招生、实验班,艺术学校,综合高中学校(高中班,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等类别中自主选择填报。

(3)相关说明

自主招生志愿和实验班志愿不能兼报。填报自主招生或实验班志愿的考生,多可填报不同批次的两个高中学校志愿,但同批次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一个志愿。

往届初中毕业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只允许填报第三批次学校的志愿,不能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B(注册为中外双学籍)。

双阳区、九台区的考生允许填报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吉林省实验中学、长春市十一高中、长春市实验中学的统招生志愿,不允许参加城区高中网上征集志愿。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答题的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只允许填报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学校。

2.考生录取

(1)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志愿顺序、中考成绩和学校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在考生志愿、中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同分比较”原则,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依序录取。

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重复录取,不允许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2)录取办法

确定低控制线。依据普通高中(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分别确定相应批次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分批次录取。按照普通高中一至三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一个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录取结果。

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一个批次未能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征集计划,进行性网上征集、录取。征集志愿分为统招征集志愿、自费征集志愿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征集志愿。通过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

每个批次征集志愿多设三个志愿栏,均为平行志愿。其中,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8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0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22日。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管理部门和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

3.推荐生招生

推荐生招生工作要坚持自愿报名、择优推荐、择优录取、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1)比例确定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80%,城区省级重点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60%,城区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30%。推荐生所占计划比例不含自主招生、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计划。

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优质高中推荐生名额分配比例为75%。

(2)名额分配

城区省级示范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各城区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省级重点高中及第二批次录取的民办高中推荐生名额,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要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相关信息。

(3)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且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长教基字〔2018〕11号)相关规定的,具有推荐资格。

各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评定结果,以及是否具有推荐生资格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20日-5月24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相关成绩上报市教育考试院。

(4)志愿填报

在第一批次和第二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校设推荐生志愿。具有推荐生资格的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可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依据本校获得的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名额情况,可在普通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只能选择一所)填报志愿。

(5)录取办法

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初中学校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以中考成绩为准,满分750分)、运动与健康(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四项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当五项评定等级、顺序及具体分数均相同时,按照“同分比较”原则,依据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依序录取。

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低控制线下3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低控制线。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县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县区计划未完成时,列入普通高中本校征集计划。

4.自主招生和实验班招生

按照《关于做好长春市2024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长教基字〔2024〕3号)执行。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对长春市普通高中2024-2025学年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计划的批复》(吉教外〔2024〕1号)执行。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和单独编班,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中外合作项目班未能性录满的学校的剩余计划,列入该校中外合作项目班征集计划,进行性网上征集、录取。

6.艺术类学校招生

依据艺术类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艺术类学校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学校不再组织专业测试。

7.综合高中(艺术类)(高中班,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招生

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综合高中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8.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招生

(1)招生对象

面向长春地区招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残疾人家庭子女;军烈属子女;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子女;县级(含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县级(含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认定的脱贫户家庭子女;持有房管部门证明的依靠政府公租房、保障房居住的困难家庭子女。

(2)资格审核

有意愿报考“双特生”的学生,需填写《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困难标准资格认定表》,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长春希望高中进行复审,确定合格名单。

(3)报名办法

符合“双特生”条件的考生,在5月25日-5月29日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自愿选择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栏进行填报。城区、开发区考生填报在第二批次第三志愿栏;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考生按当地相关规定填报。

(4)录取办法

按考生志愿、合格名单、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已被长春希望高中“双特生”志愿录取的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考生,不再参加本县(市)区录取;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本县(市)区录取。“双特生”的中考成绩不能低于城区普通高中第二批次低控制线上30分。未完成的“双特生”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9.双语种考生招生

双语种考生指在学习英语的同时,学习第二外语语种的初中毕业生。

中考时,双语种考生应同步参加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中考英语和第二外语语种考试。

录取时,分两种情况:有相对应语种的高中学校志愿录取时,外语中考成绩按第二外语语种和英语成绩6:4核算总分(满分120分),降低5分录取;没有相对应语种的高中学校志愿录取时,外语中考成绩以英语实际成绩计入。

(三)职业学校招生

1.招生计划及范围

中高职贯通培养、中等职业(含师范类)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需面试的专业,由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技工类学校招生计划及范围,按照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执行。

2.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

5月25日-5月29日。

(2)批次类别

职业学校分三个批次(第四、五、六批)。

第四批: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籍)。共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

第五批:实行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的学校。共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

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分为“3+2”(“3+3”)和“五年一贯制”两种模式。“3+2”(“3+3”)模式由中、高职学校实施联合培养,前3年注册中职学籍,修满3年,转段考试合格后升入高职院校学习,学制为2年(或3年)。“五年一贯制”模式,由高职院校独立实施培养。两种培养模式毕业合格后均可取得高职(高专)院校学历证书。

第六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综合高中学校(中职班,注册为中职学籍)。共设三个志愿栏(平行志愿),每个志愿栏设三个专业栏(平行专业)。

3.考生录取

职业学校按照职业学校四至六批次的顺序依次录取,录取原则和办法总体上参照普通高中学校相关规定。

开展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高中班(注册为中职学籍)。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中考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中、高职贯通培养学校。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综合高中学校(中职班,注册为中职学籍)。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择优注册入学。

进行征集志愿时,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第四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30日,第五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8月2日,第六批次学校不进行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管理部门、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志愿填报,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四)空出计划再次征集补录

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未报到并确认不入读的,经录取学校确认,空出招生计划可进行再次征集补录。凡已被普通高中、中高职贯通培养录取的考生,以及在学校规定报到时间内未报到并确认不入读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征集补录。

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在7月25日前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学校通知。普通高中空余计划于7月27日向社会公布,7月28日进行网上征集。

中高职贯通培养录取的考生,应在8月7日前报到,具体报到时间由学校通知。中高职贯通培养空余计划于8月9日向社会公布,8月10日进行网上征集。

(五)奖励政策规定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20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10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5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1分录取。

9.驻西藏自治区的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及以上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20分录取。

10.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1.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残疾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2.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获得省级二等功及其以上奖励的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录取。

13.A、B类人才子女,按相关优待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具备上述各类奖励和照顾条件两项以上者,只按高一项计入,不得累计。自主招生、推荐生不享受照顾政策。往届初中毕业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照顾加分考生申请表》。照顾名单要在初中学校显著位置和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统一工作要求。重点加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的管理,强化对民办高中招生、自主招生、实验班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的管理,规范录取流程,确保招生公平。

(二)严肃执纪问责

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束后,按照隶属关系,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校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情况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违规的学校,一经查实,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取消学校荣誉称号、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督办事项,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加强政策宣传

扩大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中考招生相关政策,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舆论氛围。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指导初中学校提前将相关政策和工作安排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家长,努力做到应知尽知。

双阳区、九台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参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5月20日前,将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报市教育局备案。5月2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附件:

1.长春市2024年中考时间表

2.长春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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