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南三峡中考加分政策
2024-11-22 11:53:11 来源:职教本科本网站小编根据三峡市教育局发布”三门峡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得知,2024年河南三门峡中考时间为6月22日-24日,中考加分政策如下:
奖励与照顾
我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10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省定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中招考试加分照顾对象的申报办法:在填报中招志愿同时,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申报加分照顾对象。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市直各学校在填报志愿结束后3日内按照下列要求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政策性加分只针对初中三年级报考考生,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对已经在服务平台提交照顾对象数据的考生,先由考生所在学校汇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初审,县(市、区)招考机构打印考生名单,由专人审查有关证件,盖章签字后,由系统操作人员在服务平台予以通过审核。
市直申报加分照顾对象的考生以及监护人要填写《2024年三门峡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市直考区加分照顾对象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以及《三门峡市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子女2024年中招政策性加分对象申报表》(附件3)。申报证明材料先由所在学校初审,并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汇总和《普通高中招生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4)一起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育考试中心根据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后予以通过审核。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措施,严密操作办法,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申报加分照顾对象的考生名单要在学校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制止和抵制不正之风,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凡被认定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非法获取照顾对象资格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审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初中学校要在中考前组织所有考生填写《2024年中招考试承诺书》(附件5),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我市中招考试考务工作及评卷工作另行下文。根据《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号)文件,初中三年级报名费标准为38元/人(含信息采集费),初中二年级报名费标准为18元/人(含信息采集费)。各县(市、区)招考机构、市直各有关学校请于5月17日前上报初三、初二报名人数并结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