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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濮阳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解读

2024-11-10 09:46:57 来源:职教本科

本网站小编根据濮阳市教育局发布”2024年濮阳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解读“得知,2024年河南濮阳中考时间为6月22日-24日,详情如下:

2024年河南濮阳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政策解读-269

1.中招考试怎么进行,各科如何考?

答:我省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统一制定本辖区的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负责考务、阅卷和录取工作。

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其中D等不超过5%。

2.中招考试命题的方向是什么?

答:各学科命题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3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4年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初中)》,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3.中招怎么报名?

答:全市统一通过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zs.jyt.henan.gov.cn,以下简称“高中招生平台”)进行信息采集、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填报志愿时间按照全省统一安排进行。

4.考试时间如何安排,分值如何划定?

答:今年中招考试时间为6月22日-24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和分值如下:

5.招生录取工作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各地中招录取工作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全省统一集中进行,7月12日-13日,省提前批次集中录取;7月15日-16日,市县级提前批次集中录取;7月20日-30日,市县级普通批次录取;8月3日-6日,全省统一集中补录;8月20日前全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48小时,考生可登陆平台查询录取结果。被学校正常录取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普通高中学业资格。

6.什么是指标分配政策?

答:省、市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分配生”的办法,招收“分配生”比例不低于学校统招生计划的60%。各县(区)可积极探索辖区内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各县(区)、学校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严禁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7.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有哪些政策?

答: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执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省中招平台填报志愿参与录取。宏志班、实验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河南省体育中学高中部面向全省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简章执行。

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市、县(区)教育局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实施意见》(豫财教〔2016〕111号)精神,免除宏志班学生学费、住宿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0〕399号)等文件要求,对宏志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宏志生学习、生活补助。

8.坚持属地招生政策

答: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市直属学校、华龙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工业园区的初中毕业生报考市直属高中学校和区属高中学校。县域普通高中按照属地招生原则,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

9.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政策

答: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或居住证。

10.听力残疾学生免试英语听力政策

答: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学生,可凭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初中学校公示5天无异议,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11.照顾对象、标准和办法有哪些?

答:(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时照顾10分。

(四)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五)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六)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由濮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市教育局。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192号)要求执行。

(七)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八)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九)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加分按照《濮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细则》(濮人才办〔2022〕11号)要求执行。

凡按文件规定享受照顾加分者,在中招网上填报志愿时,由个人申报照顾加分,打印照顾申请表,提供相关原始证件和复印件,由所在初中学校初审后,报辖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市、县(区)教育局要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对照顾对象,要向社会公示,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

12.如何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

答:一是严肃招生纪律。各地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高中学校与考生提前签约,违规圈占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二是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地和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要求,尊重学生选择接受高中阶段学校方式,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放弃中考。严禁限制学生或取消学生中考报名资格,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三是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各地要依托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生应认真填写《2024年中招考试书》,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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