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泸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11-22 09:26:30 来源:职教本科本网站小编根据四川省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发布”泸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得知,2024年四川泸州中考时间为6月13日-15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文化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操作考试三部分组成。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为加强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成立泸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全面统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相关科室和单位根据职责开展工作。
基础教育科负责组织报名、志愿填报、命题制卷、考试组织、试卷评阅、成绩管理、政策性加分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协助做好命题、制卷、阅卷和成绩统计。
青少年体育科负责组织体育与健康考试、体育特长生术科考试。
德育与艺术教育科负责组织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
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所负责初三年级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
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市招办负责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成人中专的招生录取工作。
办公室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信息发布及舆情监测。
计财科负责工作经费保障。
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过程监督和违纪查处。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
(一)报名和志愿填报条件
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的可以参加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
1.具有我市户籍且未满十八周岁、未曾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过,具有初中同等学力的青少年。
2.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初三学生。其中,在我市初中连续学籍不满三年的省外户籍考生,可在我市参加报名考试,但不得填报公办普通高中志愿;父母原籍或房产所在地在泸州,在我市初中连续学籍不满三年的进藏干部职工子女,享受本地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3.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包含: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省内市外户籍考生;具有我市连续三年初中学籍的省外户籍考生。
(二)报名和志愿填报时间
4月27日8:00至4月29日18:00,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一并进行,过期不再补报。4月30日,打印学生志愿填报确认表,由学生签字确认。
(三)报名和志愿填报办法
1.报名办法: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泸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网站(lz.sczkbm.com:8084)进行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初始密码(身份证号的后六位)登录。登录后,须更改初始密码并重新登录方可进行下一步报名操作。考生须如实填报有关报名信息并牢记自己的报名密码,不可泄漏给他人。
4月29日18:00前,需在泸州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省外户籍学生必须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区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职业和住所证明);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必须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区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原件、进藏干部职工房屋产权证书以及进藏干部职工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等材料;社会考生(含在市外就读初中的泸州户籍学生、符合条件的往届生)须持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初中学籍证明和户口簿。经区县审查后确认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并将报名申请表、证明材料存档备查。
2.志愿填报办法: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和书面签字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可单独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或中职志愿,也可两者兼报。
(四)报名考试费的收取及使用管理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须按60元/生标准缴纳报名考试费,各区县和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收取报名考试费,不得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乱收费。考试经费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五)招生志愿
1.高中阶段志愿。泸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分为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两个类别。
(1)普通高中志愿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的通知》精神,民办普通高中与公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与公办学校一致,需要报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统一在网上填报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学生,须认真阅读民办学校的招生公告,了解学校收费政策。
普通高中志愿共设四个批次。依次是民办学校批、公办第一批、公办第二批、公办第三批共四个批次志愿,考生可以自主选择填报其中的一个批次志愿或兼报其他批次志愿,每批次限填报一个志愿。填报的各批次普通高中志愿必须是在本区县有招生计划的学校。
跨区县就读的市内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填报就读学校所在地招生的普通高中,按就读地区县分数线录取;也可以填报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按户籍地区县分数线进行录取。学生户籍信息以学生上报报名信息为准,2024年,学生户籍信息以4月26日前的户籍信息为准;2025年起,学生户籍信息以考试当年3月1日前的户籍信息为准。
泸州高中忠山校区、城西校区、茜草校区分别独立招生,独立填报志愿。
龙马潭区天立春雨学校、泸州十二中、泸州十八中、龙马潭江北学校、龙马高中学士山学校、兆和学校学生填报泸州高中忠山校区、城西校区、茜草校区、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志愿按江阳区考生对待,参与划线录取。泸州高中合江实验学校的学生填报泸州高中忠山校区、城西校区、茜草校区志愿按江阳区考生对待,参与划线录取。
根据《四川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方案》,从2025年起,享受民族地区加分考生的资格条件为“高中阶段在实施区域内具有连续三年完整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此政策供叙永县、古蔺县户籍考生填报高中志愿参考。
(2)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根据《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深入推进高中阶段职普融通育人模式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从2024年秋期起,我市在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职普融通实验班,实行专项招生。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网上填报志愿。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共设3个批次。第一批次志愿为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同意开展职普融通实验的市内中职学校的职普融通实验班;第二批次志愿为市内的国重(示)中职学校、四川省中职“三名工程”立项建设中职学校、在泸省属中职学校;第三批次志愿为市内除第二批次志愿学校以外的其他中职学校(含相关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中职班)。每个批次志愿限填报1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多填报2个专业,终录取专业志愿以考生到学校进行录取专业确认为准。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其中的一个批次志愿或兼报其他批次志愿。
考生在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后,也可另行填报五年制专科志愿。
未纳入我市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含相关技工学校、高职院校中职班)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志愿填报名单的其余学校,未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批,在泸州市不具备招生资质。
2.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志愿实行单独在网上填报,由市、县(区)招办组织实施。
填报办法:泸州市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于6月中旬公布,志愿填报为6月26日至7月2日,在泸州招生考试网(www.lzzsks.com)进行填报,考生需提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考生务必牢记自己修改后的密码,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三、统一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文化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实验操作考试三部分组成。初中毕业考试成绩以合格和不合格呈现,对不合格学生由学校组织补考,学校不得收取学生任何费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总分780分。
(一)文化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95分、化学65分、生物40分、道德与法治(含生命·生态·安全)40分、历史40分、地理40分。文化考试满分680分。
从2025年起,英语学科增加听力测试,学科总分值为120分,其中听力测试分值为20分。
初2025届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在初三下期进行。
2.命题范围:试题命制以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为依据。
3.考试时间:
(二)体育与健康考试(以下简称“体考”)
2024年体考以《泸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方案》(另行下发)为准。
1.体考内容:以《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规定的相关内容,以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由2个必考项目、1个选考项目和1个抽考项目共4个项目组成。
必考项目一: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必考项目二:1分钟跳绳
选考项目(学生自选):篮球绕杆运球、足球绕杆运球、排球垫球(考生在报名时须注明所选考的项目,项目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抽考项目:坐位体前屈(2024年抽考项目已由市教育体育局组织抽定后于2023年12月27日公布)。
2.考试分值:中考体考总分为70分。
其中必考项目一25分、必考项目二10分、选考项目15分、抽考项目20分。
3.考试顺序:必考项目一是考生后参加的考试项目,其他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各区县自行安排。
4.体考成绩:以实际得分折算后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所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体考的学生在体考前必须进行体检(可与学校的常规体检合并进行)。对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因病、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考的考生,经考生本人及家长向初中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免考手续,经区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可以免考,体考总分按35分计算,并在体考成绩表备注栏里注明免考。
(三)实验操作考试
实验操作考试总分30分,其中物理10分、化学10分、生物10分。生物、物理、化学三科实验操作考试一并进行。因残疾丧失实验操作能力,或因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出示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证明,经区县教育体育局批准可以免考,实验操作考试免考学科成绩按每科5分计分。
(四)艺体特长生术科测试
有意愿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到招生学校报名,审核通过后,学校通知学生进行术科测试。每名考生只能在同一个批次内报考一所学校,不得兼报,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第一批次:泸州高中、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泸县二中、泸州天立学校、龙马高中,5月11日进行术科测试,当天测试完毕。第二批次:其他有招收艺体特长生资格的高中学校,5月12日进行术科测试,当天测试完毕。艺体特长生术科测试报考学校必须与网上志愿填报的学校相同,否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艺体特长生录取资格,责任自负。术科测试期间,市教育体育局将派人进行巡视。请各招生学校将艺体特长生术科测试合格者名单制成Excel电子表,电子表项目依次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术科成绩(以合格表示),于5月20日前报送市教育体育局。
艺术特长生名单报送联系人:肖可锐,联系电话:3193098,邮箱:lzjtdyk3193098@163.com
体育特长生名单报送联系人:李洋,联系电话:3120534,邮箱:583173208@qq.com。
艺体特长生术科测试具体要求参照《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艺术(体育)艺体特长生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泸教局函〔2020〕102号)执行。
四、优待政策
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见义勇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等享受优待政策,若考生可享受多项优待政策,只能享受一项优待,不累计享受;在省指挥部公布的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救治新冠感染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我省支援湖北医疗队全体人员子女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按照《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泸市卫发〔2020〕34号)执行。
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应持证明材料,向泸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交申请,经泸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公示后,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于5月20日前将考生信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优待原因)按Excel格式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符合优待政策的抗疫人员子女,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公示,经区县卫健部门审查报市卫健部门,由市卫健部门于5月20日前将考生信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按Excel格式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其他享受优待政策的考生,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初审并公示,经区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并将证明材料复印存档备案,由区县教育体育局于5月20日前将考生信息(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加分值、加分原因)按Excel格式报送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五、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2024年招生录取计划、标准和程序,进行公正、公平的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同步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
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录取分两次进行。首先由市教育体育局进行统一录取;其次招生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报到情况及学位剩余情况在掉榜生中进行自主招生录取。
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志愿批次和分数由前到后依次录取。
根据普高志愿批次,先录取民办学校批,其次是公办第一批,再次是公办第二批,后是公办第三批。前一志愿已被录取的,后面志愿不再录取,前一志愿未被录取又达到后一志愿学校分数线的由后一志愿学校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学校不再录取,学费按民办学校的收费规定执行。泸州高中忠山校区、城西校区、茜草校区分别按各自招生计划和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独立划线录取。
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统招计划(不含特长生招生计划)按50%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公办省一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定向到非学校所在区县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不分配到初中学校,其余定向计划分配到学校所在地的初中学校。泸州高中忠山校区、城西校区、茜草校区的定向招生计划分别独立下达到各区县和江阳区的初中学校。公办省二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本区县内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比例均衡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享受定向资格的学生,必须是在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公办普通高中定向生在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低录取分数线内未录满各初中学校的定向计划时,剩余的定向计划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定向生多可降低40分录取。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录取,在术科成绩合格基础上,按文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考成绩必须达到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学生报到情况及学位剩余情况在统一录取后,可在掉榜生中自主招生,以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职学校录取由市教育体育局依据考生网上志愿填报情况及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在网上进行预录取。网上预录取从第一批次到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共3个轮次依次进行,按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预录取,前一批次志愿未预录取的进入考生填报的下一批次志愿预录取。预录取专业原则上按学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确定,招生计划不能满足考生需求的,录取学校应充分征求考生意见进行专业调配。预录取结束后,预录取学校应及时通知被预录取学生到学校进行正式录取确认;被预录取学生应根据预录取学校通知要求,及时到预录取学校进行正式录取和录取专业确认。
已经市教育体育局网上预录取的考生,除有硬性规定需要进行面试后方能确定是否录取的特殊情形外,预录取学校均应进行录取确认并接收就读。已经市教育体育局网上预录取确定录取学校的考生,其他学校不得再行录取。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更录取学校,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就读学校的,新接收就读学校必须征得原已经录取的学校同意,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经实际确认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可在已填报中职志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未填报中职志愿的初中应届毕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就读中职学校条件的其他人员中进行自主补录。
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又被五年制专科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就读。
(三)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
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市招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师范类高职专科和五年制非师范类高职专科招生规模数,按1:1.5的比例拟报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录取。
六、招生纪律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宣传途径和方式必须符合规定。不准在异地设立户外宣传,在媒体上宣传必须经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进行。宣传内容不得弄虚作假,不准误导学生,不准诋毁其他学校声誉。
(二)高中阶段学校一律不准向学生或家长作任何违反招生规定的,不得与学生或家长签订任何入学书、保证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预录或录取学生。
(三)招生学校或个人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向生源学校、个人发放任何费用。生源学校或个人不准以任何名义向招生学校、个人索要费用。生源学校(或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或个人)提供生源、毕业生信息和招生服务。
(四)确保学生、家长志愿填报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剥夺初中毕业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录取的机会及权利。各学校务必于4月19日前将《泸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网报指南》发放到每一位考生。任何人不得强求学生报考某校,不得代*生填报志愿,不得擅自修改考生志愿,不得因志愿填报歧视学生。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各初中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有效开展初中毕业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辅导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宣传,动员和引导初三应届毕业学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兴趣爱好和升学意愿等,积极报考就读经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同意具有在泸招生资格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
(五)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各学校招收的正取生、自主招生学生均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区县目标考核。自主招生只能在掉榜生中录取且不得超过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低录取控制线分数的学生。
(六)普通高中录取后,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凡被甲学校录取的学生,乙学校不得招收,乱招学生市教育体育局不予注册学籍,并对乱招生学校按招生纪律严肃处理。
(七)所有中职学校须严格执行市教育体育局依据各学校办学条件核定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跨省招生须严格按照报经教育部审定的计划执行,未报经教育部审定的不得跨省招生。各区县教育体育局、各初中学校不得允许不具备在泸州市招生资质的学校到各区县、各初中学校开展招生。
(八)市教育体育局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3602507(基础教育科)、3193225(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3162860(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各区县教育体育局也要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和举报。市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督查,坚决查处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等荣誉性称号、取消教育质量评估参评资格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对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通报当地政府和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